政策法规解读
POLICIES
因采购文件瑕疵废标后重新组织招标,是否需要重新组建评标委员会?
发布日期 : 2020-03-27编辑 : 中原招标 浏览次数 :

· 关键字 ·

重新组建评标委员会  重新组织招标

· 案例回放 ·

  某供应商公司参与代理机构组织实施的某博物馆商标注册续期及商标代理服务项目采购活动。该项目曾在2019年7月份在网络上发布过招标公告进行招标活动,但在2019年7月16日又发出《废标公告》,《废标公告》载明本项目经原评标委员会复查,采购文件中采购内容不明确,文件存在瑕疵,本项目废标,随后重新组织采购活动。之后,2019年7月26日采购人发出采购公告,重新组织项目采购活动。

  该供应商参与了2019年7月26日组织实施的采购活动,在本次采购项目中标结果公示后,该供应商对中标结果不满提出质疑。该供应商提出,本次采购项目属于废标后重新招标,属于招标项目的重大变更,应当依法重新组织评标委员会。因为在本项目第一次开标评审委员会中,A某曾担任开标活动的评审专家,然而在本次本项目的开标活动中,A某应当回避担任本次项目的评标委员会成员但却依然参加本次项目的评标环节,违反了《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中相关规定,对参与项目的投标人不公平。

  代理机构收到质疑后,依法进行质疑回复。供应商因对代理机构质疑回复不满,向当地财政部门提起投诉,财政部门受理后依法进行书面审查,并向采购人、代理机构以及投诉供应商进行调查,组织原评标委员会进行复查,并作出处理决定。

· 问题引出 ·

  本次采购项目因采购文件存在瑕疵废标,重新招标是否应当依法重新组织评标委员会。

· 专家点评 ·

  首先,《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六十七条规定,有违法违规行为的原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参加重新组建的评标委员会。根据第一次采购项目于2019年7月16日发出的《废标公告》载明,第一次采购项目废标原因是由于经原评标委员会复查,采购文件中采购内容不明确,文件存在瑕疵,因此第一次采购项目废标,随后,采购人再行重新组织采购活动。

  其次,采购人于2019年7月26日发出《自行采购公告》,公布重新组织本项目的采购活动,即,本项目重新采购的原因是由于第一次采购文件编制的原因造成,与评标委员会成员的是否在评标过程中出现违法违规的行为无关。因此,在本项目的评标过程中,因原评标委员会成员未出现《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六十七条规定的情形,故,原评标委员会成员可以参加重新组建的评标委员会。

  最后,投诉人也未提供证据证明原评标委员会成员存在违法违规行为,投诉人认为原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应参加重新组建的评标委员会没有事实依据及法律依据。

· 法规链接 ·

  《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

  第六十二条 评标委员会及其成员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确定参与评标至评标结束前私自接触投标人;

  (二)接受投标人提出的与投标文件不一致的澄清或者说明,本办法第五十一条规定的情形除外;

  (三)违反评标纪律发表倾向性意见或者征询采购人的倾向性意见;

  (四)对需要专业判断的主观评审因素协商评分;

  (五)在评标过程中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的;

  (六)记录、复制或者带走任何评标资料;

  (七)其他不遵守评标纪律的行为。

  评标委员会成员有前款第一至五项行为之一的,其评审意见无效,并不得获取评审劳务报酬和报销异地评审差旅费。

第六十七条 评标委员会或者其成员存在下列情形导致评标结果无效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可以重新组建评标委员会进行评标,并书面报告本级财政部门,但采购合同已经履行的除外:

  (一)评标委员会组成不符合本办法规定的;

  (二)有本办法第六十二条第一至五项情形的;

  (三)评标委员会及其成员独立评标受到非法干预的;

  (四)有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五条规定的违法行为的。

  有违法违规行为的原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参加重新组建的评标委员会。